傳播交流推廣
一、資助對象
本項目資助優秀藝術作品的傳播交流推廣活動。在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通過夯實藝術創作基礎推動“高峰”涌現。重點資助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優秀藝術作品傳播交流推廣活動,發揮引導和示范作用。資助項目應是: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反映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唱響愛國主義主旋律的項目;跟上時代發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傳播規律,體現創新意識,為人民喜聞樂見,公眾參與度高的項目;提倡多樣化,同時具有較高審美價值、藝術品位和藝術個性,內涵豐厚、方式靈活、手段創新,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項目。資助的國(境)外傳播交流推廣項目還應是: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民審美追求,能夠講好“中國故事”,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走出去”項目。
二、資助范圍
(一)本項目資助范圍包括:舞臺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工藝美術、網絡文藝(網絡演出、網絡音樂等)作品的展演、展覽等傳播交流推廣活動。不資助藝術家個人的作品展演展覽、紀念活動和節慶賽事等。
(二)申報在國(境)內演出的舞臺藝術作品,應是在服務基層、服務群眾過程中,深受歡迎,產生過良好社會影響的作品。
(三)申報在國(境)外實施的展演、展覽項目,應為國(境)內有代表性藝術家群體或具有較高藝術水準團體的代表作品。
(四)申報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的項目,應是能夠吸引群眾廣泛參與,更好地滿足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項目。
(五)申報項目應是在獲得藝術基金立項資助,完成立項簽約后實施,且能夠兩年內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的項目。
三、資助額度
藝術基金依據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為每個立項資助項目提供不超過500萬元的資助資金。
四、資助方式
(一)本項目以匹配資助為主。對在國(境)內實施的展演和展覽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補助展館劇場租賃、交通運輸、學術研討、資料錄制和工作人員差旅食宿等費用,不含劇目創排、展品征集、展陳布置和作品保險等費用;對在國(境)外實施的展演和展覽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補助國際間交通運輸、資料錄制和工作人員國際差旅等費用,不含展館劇場租賃、劇目創排、展品征集、展陳布置和作品保險等費用;對運用互聯網、新媒體等現代科技手段開展傳播交流推廣的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補助軟件開發、內容制作和工作人員差旅食宿等費用,不含設備購置、創作排演、作品征集、宣傳推廣等費用。
(二)對立項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70%作為項目實施經費;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30%的資助資金。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單位或機構。申報項目的單位或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成立三年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同級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的單位或機構(不含性質為機關法人的單位);
2.已經完成了申報項目的前期工作,能夠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與展演、展覽承接方或軟件開發、內容制作方簽署的意向協議和已落實資金證明。
(二)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18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申報舞臺藝術作品展演項目,應于申報前完成作品創作演出,與展演承接方簽署了意向協議,并且落實了部分經費。
(四)申報美術、書法、攝影、工藝美術和網絡文藝作品展覽項目,應于申報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與展覽承接方簽署了意向協議,并且落實了部分經費。
(五)在國(境)外開展的項目須有國(境)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請函。國(境)外合作方應為有實力、有經驗、有渠道、有平臺、有影響力、有資質的專業機構,能夠推廣主流內容,安排主流場所,吸引主流觀眾。
(六)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立項資助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情況,在該項目未通過管理中心組織的結項驗收前,其項目實施主體不能再申報新的資助項目。
六、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同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登記、注冊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應特別注明;
(三)申報展演項目的,應提供《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四)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收入支出決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繳費信息)(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五)開展傳播交流推廣活動的工作方案,與承接展演展覽的劇場、展館或軟件開發、節目錄制單位簽署的意向協議和已落實資金證明;
(六)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黨委宣傳部門、文化行政部門、民族部門、宗教部門或部隊宣傳文化主管部門的審讀意見;
(七)在國(境)外開展的項目申報前須征得同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同意,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八)展演項目應提供完整的視頻文件,展覽項目須提供5—10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九)申報材料在網絡提交后,須下載、打印并郵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報材料為文字材料的,要求統一用A4紙型雙面印制,裝訂成冊,并在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報材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8—10寸,夾在文字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申報材料為照片和音頻、視頻文件的,須將電子文件存放在U盤中一并郵寄,音頻文件的格式應為WAV或MP3,視頻文件的格式應為MOV、AVI、FLV或M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