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藝術創作人才
一、資助對象
本項目資助40周歲以下青年藝術人才的創作活動。鼓勵藝術探索和創新,提倡多樣化,激發創作活力,推出創作新人,培育后備人才。創作的作品應是: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反映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唱響愛國主義主旋律的藝術作品;表現人民的偉大實踐、時代的進步要求,彰顯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為人民喜聞樂見的藝術作品;追求真、善、美,具有較高審美價值、藝術品位和藝術個性,內涵豐厚、形象鮮活、筆觸生動、旋律優美,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藝術作品。
二、資助范圍
(一)戲劇、曲藝編劇創作人才;
(二)音樂作曲創作人才;
(三)舞蹈、舞劇編導人才;
(四)美術、書法、攝影創作人才;
(五)工藝美術創作人才。
三、資助額度
(一)戲劇編劇創作人才項目為20萬元;
(二)戲劇編劇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
(三)音樂作曲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
(四)舞蹈編導人才項目為10萬元;
(五)舞劇編導人才項目為20萬元;
(六)美術創作人才項目中的中國畫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油畫、雕塑創作人才項目為20萬元,版畫創作人才項目為15萬元,水彩(粉)畫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書法(含篆刻)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攝影創作人才項目為15萬元;
(七)工藝美術創作人才項目為15萬元。
四、資助方式
(一)藝術基金對立項資助項目,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50%;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50%的資助資金。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創作采風、資料收集、材料購置和作品錄音錄像、包裝運輸、展覽演出、結集出版等與創作有關的支出。
(二)藝術基金將從驗收合格的項目中,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給予滾動資助,并組織開展出版、展覽、演出等宣傳推廣活動。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個人。申報項目的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大陸)戶籍;
2.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單位出具推薦意見,或者由所在領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薦意見。
(二)每個申報者可申報1項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
(三)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的申報者,不能重復申報本項目;已獲得“上一年年度國家藝術基金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的申報者,在立項項目尚未結項驗收前,不能再次申報本項目。
六、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18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申報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報者曾在本領域獲得專業獎項或參加過展覽、演出活動的,須提供獲獎、參展、參演證書清單及復印件;
(四)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黨委宣傳部門、文化行政部門、民族部門、宗教部門或部隊宣傳文化主管部門的審讀意見;
(五)申報戲劇、曲藝編劇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供申報者本人主要作品2—3部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故事梗概等;
(六)申報音樂作曲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供申報者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樂譜、音頻或視頻文件和申報項目的藝術構思、完整或部分音樂小樣的樂譜及音頻、視頻文件;
(七)申報舞蹈、舞劇編導人才項目,須提供申報者本人編導的主要作品2—3部視頻文件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
(八)申報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供申報者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5—10幅和申報項目的構思草圖、初稿或作品小樣的照片;
(九)申報材料在網絡提交后,須下載、打印并郵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報材料為文字材料的,要求統一用A4紙型雙面印制,裝訂成冊,并在指定位置親筆簽名。申報材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8—10寸,夾在文字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申報材料為照片和音頻、視頻文件的,須將電子文件存放在U盤中一并郵寄,音頻文件的格式應為WAV或MP3,視頻文件的格式應為MOV、AVI、FLV或M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