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人才培養
一、資助對象
本項目資助滿足藝術事業當前和長遠發展需求的藝術人才培養項目。重點資助特殊的、急需的、緊缺的高端藝術專業人才、復合型經營管理人才和理論評論人才培養項目。
本年度加大對戲曲、曲藝、雜技、民族歌劇等民族藝術形式和網絡文藝人才培養的資助力度。
二、資助范圍
本項目資助范圍包括:舞臺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工藝美術和網絡文藝(網絡演出、網絡音樂等)領域的藝術專業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理論評論人才培養項目。培養方式包括課堂教學、交流采風、藝術創作實踐和經營管理實踐實訓等。
(一)項目設計要遵循高層次、小批量原則,體現靈活性、多樣化特點,鼓勵藝術經驗的直接傳授和在實踐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圍繞具體創作任務出作品、出人才。
(二)藝術專業人才培養重在藝術實踐和經驗傳授,注重提升專業技能、拓寬藝術視野和培養創新能力;經營管理人才培養重在培養熟悉藝術創作生產規律,了解市場運行機制,能夠做好藝術作品宣傳推廣和市場經營工作的復合型人才;理論評論人才培養重在培養能夠圍繞當下藝術實踐開展藝術批評活動的理論評論人才;“高端藝術人才境外研修計劃”重在與境外藝術單位、機構合作開展培訓活動,選派、支持優秀藝術人才赴境外藝術團體和經營機構學習實踐,提升專業技能和經營管理能力。
(三)申報項目應是在獲得藝術基金立項資助,完成立項簽約后實施,且能夠在2018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的項目??缒甓葘嵤┑捻椖吭谏陥髸r應特別注明。
(四)2018年度藝術人才培養推薦項目:
1.舞臺藝術編劇人才培養;
2.舞臺藝術導演(編導)人才培養;
3.舞臺美術設計人才培養;
4.音樂創作(作曲、合唱指揮)人才培養;
5.戲曲表演人才培養;
6.舞臺藝術表演(戲劇、音樂、舞蹈、曲藝、木偶、皮影、雜技、魔術)人才培養;
7.戲曲流派表演人才培養;
8.經典保留劇目青年表演人才培養;
9.藝術經營管理(負責人、制作人、出品人、舞臺總監、策展人等)人才培養;
10.美術創作人才培養;
11.書法創作人才培養;
12.攝影創作人才培養;
13.藝術營銷人才培養;
14.工藝美術創作人才培養;
15.歷史文化名村、名鎮創意設計人才培養;
16.新型城鎮化建設創意設計人才培養;
17.文化創意產品設計人才培養;
18.藝術理論評論人才培養;
19.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藝術人才培養;
20.網絡文藝創作人才培養;
21.藝術科技創新人才培養。
三、資助額度
藝術基金依據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申報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核定資助資金。
四、資助方式
(一)藝術基金對教師聘請、學員食宿、租賃培訓場所和開展藝術實踐活動等給予資助。承擔項目的單位或機構須將資助資金全部用于項目開支,不得向學員收取學費等其他費用,不得與自行舉辦的其他培訓項目拼班、交叉。
(二)對立項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50%作為啟動經費;項目開班經審核完成后,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30%;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20%的資助資金。
(三)承擔項目的單位或機構應適度控制培訓規模,原則上參加培訓的學員應控制在30名以內,最多不能超過50名。要面向全國通過競爭擇優遴選培訓對象,本單位或機構內部學員人數不超過五分之一(經典保留劇目青年表演人才培養項目除外)。學員確定后應將名單及個人簡歷送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備案。
(四)對藝術人才培養項目結項驗收時提交的學員作品,管理中心將擇優組織開展出版、展覽、演出等宣傳推廣活動。
(五)承擔項目的單位或機構應保證培訓時間。原則上每期培訓時間應不少于兩個月,不超過六個月,且集中培訓時間應不少于一個月;“高端藝術人才境外研修計劃”項目安排在國(境)外學習實踐時間應不少于兩個月。培訓可依據具體項目的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分批次、分地域進行。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單位或機構。申報項目的單位或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成立三年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同級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的單位或機構(不含性質為機關法人的單位);
2.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與實施項目相匹配的教學實踐資源、師資力量和設施條件,能夠提供詳實、可行的培訓方案。鼓勵藝術創作單位與藝術教育科研單位合作開展項目。
( 二)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18年度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立項資助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情況,在該項目未通過管理中心組織的結項驗收前,其項目實施主體不能再申報新的資助項目。
六、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同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登記、注冊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應特別注明;
(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收入支出決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繳費信息)(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四)開展藝術人才培養活動的工作方案;
(五)申報項目涉及國(境)外培訓活動的,須提供與國(境)外合作機構的合作協議;
(六)申報材料在網絡提交后,須下載、打印并郵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報材料為文字材料的,要求統一用A4紙型雙面印制,裝訂成冊,并在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報材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8—10寸,夾在文字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申報材料為照片和音頻、視頻的,須將電子文件存放在U盤中一并郵寄,音頻文件的格式應為WAV或MP3,視頻文件的格式應為MOV、AVI、FLV或M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