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服務業名牌
一、貴州省服務業名牌申報基本條件
(一)凡在貴州省內依法注冊或批準設立的服務型組織(企業)均可申報貴州省服務業名牌。
(二)申報組織(企業)服務項目、范圍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需獲得行政許可等市場準入資格的,應獲得相應的資質。
(三)申報組織(企業)建立必要的服務標準體系并有效運行。
(四)申報組織(企業)已連續開展服務三年以上。
(五)近三年內,申報組織(企業)不存在嚴重失信記錄,未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沒有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沒有重大服務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未受到過重大行政處罰
(六)申報組織(企業)具有法律上明確或基于歷史、地域等因素被公眾熟知的商標、字號等服務標識,且該服務標識的使用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排他性。
(七)沒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二、不予受理申報貴州省服務業名牌的情形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提出貴州省服務業名牌的申請:
(一)申報服務列入市場準入范圍而未獲證的。
(二)申請材料偽造數據或資料的。
(三)近三年內,申報組織(企業)存在嚴重失信記錄,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存在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出現重大服務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受到過重大行政處罰。
(四)申報組織(企業)未持有法律上明確或基于地理、歷史、文化等因素被公眾熟知的商標、字號等服務標識,或該服務標識的使用存在法律或社會爭議。
(五)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